東莞在校生曉輝(化名)將6名村干部實施"強拆"的照片發到微博上,并配以設計對白和評論表達抗議,這一行為被法院認定侵犯了村干部的名譽權。記者12日獲悉,法院判決曉輝對6名村干部書面賠禮道歉,并由其父母向
東莞在校生曉輝(化名)將6名村干部實施"強拆"的照片發到微博上,并配以設計對白和評論表達抗議,這一行為被法院認定侵犯了村干部的名譽權。記者12日獲悉,法院判決曉輝對6名村干部書面賠禮道歉,并由其父母向村干部支付696元賠償,目前雙方尚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訴,該案為東莞首宗微博侵權案。
曉輝是東莞某技校一名在校學生,由於不滿6名村干部將自家房屋邊及周圍的花草樹木拆除,連續發數條微博對拆除現場進行"直播",同時配上自己設計的對白和評論譴責村干部行為。隨后,被批評的村干部以曉輝所發微博侵害其名譽權為由,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今年3月20日,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6名村干部表示曉輝賬號微博上配的對話,不是他們所說,且微博上的評論和設計的對白歪曲事實,給干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名譽權的侵犯。
庭審中,曉輝的律師和父親確認,涉案微博的頭像是曉輝本人,但否認該微博是曉輝所有。曉輝的微博亦沒進行實名認證,不能證明微博是曉輝本人所發。
法院認為,新浪微博對於賬號進行加"V"實名認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能僅以微博賬號是否進行了加"V"認證來作為認定博主的唯一依據。該案中,被告曉輝確認涉案微博賬號上使用的頭像為其本人,該微博賬號關注的微群"某某中學"亦為曉輝曾就讀的學校,且涉案微博內容反映的相關情況正是曉輝家附近花園發生的事件,曉輝對微博內容予以確認。綜合以上情況,法院認定涉案微博為被告曉輝發布。
法院還認為,曉輝發表的微博中,使用了"死狗(貪污村長)"等帶有人格貶損性質的言語,且均配有照片,帶有明顯指定特定對象的特征。現并無證據顯示6名原告作為村干部存在冒簽名、貪污行為,故曉輝的上述微博評論并不屬實,對6名村干部的社會評價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遂判決曉輝對6名村干部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其父母替曉輝承擔696元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袁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