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擔任某大廈管理委員的吳姓男子,因認為住在樓上的馬姓男子裝修房屋時破壞結構等,竟擅闖馬男家察看並拍照,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侵入住居罪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住在台北市敦化南路某大廈4樓的吳姓男子,民國99年間因不滿住在5樓的馬姓男子裝修房屋時造成漏水等狀況,除多次偕同水電工、建築師進入馬男家察看,還趁馬男不在家時擅闖並拍照,馬男報警處理。
吳男主張馬家的裝修行為造成中庭外牆污泥污染、破壞房屋結構等,他身為大廈管理委員,有權進入馬男屋內察看。
法院審理認為,馬男因吳男曾多次任意進入他家,所以在房屋施工時特地張貼公告,明確禁止非裝潢的施工人員進入屋內。此外,管理委員會也未授權吳男進入馬家察看,吳的主張並非正當理由。
法院一審判吳男2月徒刑。高院認為吳男若對馬男的裝修行為有影響房屋結構的疑慮,可循民事排除侵害等正當途徑解決紛爭,審酌他是出於誤認管委的職權範圍且犯罪手段不激烈等,依侵入住居罪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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