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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台灣/法界:釋憲廢止都更惡法 - 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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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界:釋憲廢止都更惡法 - 中央日報
Mar 30th 2012, 02:04

http://www.cdnews.com.tw 2012-03-30 10:03:44

陳恆光/整理

 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強拆民宅,引發法界人士撻伐。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痛批,政府像強盜一樣拆人房屋,竟還說是「依法辦理」,真是荒唐!立委尤美女律師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根本就違憲,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可聲請釋憲,廢止惡法。 

 根據中國時報30日報導指出,資深法界實務人士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權利受到保障,「都更」並非每個公民都應遵守配合,政府只「請求」、「鼓勵」住戶參與都市更新計畫,不可以剝奪人民的財產權,《都市更新條例》有違憲的爭議。 

 陳長文律師也批評,都更相關法令,立法過程粗糙,侵害了憲法及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不僅沒有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也違反了平等權。將來,就算王家聲請釋憲,獲得平反,但房子都被拆了,已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林峰正律師說,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偷將他人不動產過戶,將因觸法受到刑罰處分,但是,政府如地方惡霸般,強拆王家房屋,還可以大言不慚地說是「依法行政」,真是令人不恥。整起事件,只因王家沒有積極表示反對都更,錯過法定程序時間,就被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強制拆除。試問,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到底在那裡?難道台灣還是獨裁國家嗎? 

 立委尤美女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立法設計不周,沒有提供弱勢者相對等的保障,造成人民無法對抗強勢的公權力與建商,在法律上形成「武器不對等」的情況;另外,行政機關失職、無能,放任建商以「都更」之名,到處「圈地」蓋樓,政府非但沒有站在人民立場,協助住戶向建商爭取權益,反而當成利益集團的打手,違反行政法的比例原則,粗暴地強占人民土地。 

 她舉例,民眾將自己房屋出租,即使遇到「奧」房客,不能強令搬離,還需尋法律途徑,透過訴訟,取得法院執行命令,才能趕走房客,取回房屋。但台灣現在竟有如專制國家,建商要蓋大樓,雖然住戶不同意,但只要扛著「都更」的大旗,就有公權力幫忙建商趕走拒搬戶,實在太離譜了。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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