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新的《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據悉,這是日照市出臺的第一部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規章,標志著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進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 據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新的《辦法》出臺後,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提取管理和貸款管理兩方面主要實現7大突破。 在提取方面,適當擴大提取范圍,實現四大突破:職工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2%以上部分的房租;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可以提取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補貼家庭開支;遇到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解決臨時家庭困難.。 記者了解到,在貸款方面,新辦法也適當增加了新的貸款擔保方式,實現三大突破。一是從目前單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擔保方式,擴大到採取公積金繳存人擔保或者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擔保、房產抵押擔保、質押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四種擔保方式,職工可以選擇其中的任何一種;二是在貸款還款期內可以根據貸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三是在貸款額度和期限上,擬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提高貸款的最高額度和期限,夫妻雙方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從20萬元20年提高到30萬元25年,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從15萬元15年提高到20萬元20年。(記者 化玉軍 見習記者 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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