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4月1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昨天(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範辦理房屋征收補償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換句話說,就是規範房屋拆遷案件相關問題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
中廣網北京4月1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昨天(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範辦理房屋征收補償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換句話說,就是規範房屋拆遷案件相關問題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從今天(10日)起開始施行。這條司法解釋共計11條,充分考慮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多重保護,確立"裁執分離"為主導的強制執行方式。
所謂"裁執分離",是指作出裁決的機關(機構)與執行裁決的機關(機構)應當分離,即不能由同一機關(機構)既行使裁決權又行使執行權,這是為體現權力的監督與制約,防止權力的濫用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
今后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將采取怎樣的強制執行方式?又將如何體現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司法解釋一一作出回應。
一問:當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決定,被征收人既不起訴,也不履行征收補償決定,政府是否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呢?
司法解釋明確,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強制執行,而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作出是否準予執行。
二問:政府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是否有時間限制?
司法解釋明確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問:政府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如果沒有"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法院會受理嗎?
司法解釋規定,除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必須提供包括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在內的六種材料,缺一不可。
四問:房屋拆遷案件審理,"裁執分離"究竟如何執行?提起訴訟,案件究竟該誰管?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房屋拆遷由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做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同時房屋拆遷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來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
五問:如果有證據證明征收補償決定明顯不公,法院會作何裁定?
司法解釋明確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七種情形中的任何的一種,人民法院就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這其中包括"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等。
責編: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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