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公三拆遷 住戶未獲補償堅不搬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台北市文林苑案引發效應,嘉義市公三公園工程近日拆遷也出現釘子戶,居民抗議政府以房屋與空照圖不符為由,不發放地上物補償金,然而數十年來卻照常收稅,堅決不給拆;嘉市府表示都依法辦理,若月底前蕭家提出該房屋與七十一年六月三十一日前結構樣式相同證明,會評估依法補償。
市府︰提出房屋相關證明 會評估補償
嘉義市日治時代規劃的公三公園計畫,九十九年起進行協議價購跟土地徵收作業,本月動工拆遷文化路段房屋,昨卻有十餘名住戶陳情抗議,力挺蕭國清一家堅決不給拆,由市議員黃正男率領指市府「行政不公」。
蕭國清表示,自家是私有地,與市府協議價購土地,市府還表示地上物會補償,如今卻以房屋是鋼筋混凝土材質,與空照圖不符不發放補償金,他說房屋住了超過五十年,年久損害才翻修,稅、水電費等平時都有繳,市府卻稱單據不足證明,仍以空照圖為主。
另一名五代都居住在那的林宏恩說,民國八十年第一次徵收時,當時市長張文英不管水利用地還是道路用地房屋改良物,只要提出水電單據就可發放補償金,換市長黃敏惠當家就沒有,太不合理。
市府建設處表示,依條例規定,私有地建築需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三十一日前建造,蕭家未能提供有建造年代的資料,而稅單證明內登記為雜木以外建材,與現狀鋼筋混凝土不符,若月底前可提出相關證明,會依法評估補償。
而另有部分住戶是承租國有財產局或市府用地,依照民國八十九年公告土地徵收條例,並無徵收土地、補償地上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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