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進行審查和裁定等問題進行了規範,并確立了"裁執分離"為主導的強制執行方式。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4月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進行審查和裁定等問題進行了規範,并確立了"裁執分離"為主導的強制執行方式。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報導稱,該司法解釋明確了房屋征收補償不公禁止強拆。并且羅列出了其中補償不公禁止強拆的情形: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超越職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給處在被強拆邊緣的人以希望,給希望文明執法的人以期盼。"補償不公禁止強拆"迅速成為百度熱詞證明了這一點。然而實行此法的效果究竟會怎么樣,現在似乎并不能確定。該政策與地方政府實際利益之間的博弈,貌似也不能給我們以極大信心。
早在去年9月初,最高法就曾發布《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該《通知》曾要求各地各級法院工作人員審慎對待強拆。但強拆之聲仍此起彼伏,房屋被扒之景時時可見。
3月18日,哈爾濱6戶居民夢中遭強拆,40年居所被鏟倒。
2011年12月7日,為維護自身權益,山東省棗莊市一六旬老人在自家廠房頂上潑汽油自焚阻止強拆。
2011年11月3日,面對300人的強拆隊伍,鄭州八旬老太強拆現場自焚。
2011年9月2日,幾百名身著制服、頭戴鋼盔、手持盾牌及橡皮棍的城管人員包圍了安徽亳州的一個村子,警戒線約一公里,隨后有開發區干部楊珍發現場指揮大型挖掘機開始對村民的房屋進行野蠻強拆,幾十戶村民的房屋頃刻間成了一堆廢墟!
據《中國商報》報導,民間版《2011年中國拆遷年度報告》表明"2011年,違法強拆沒有停止,主要還是發生在原來的拆遷領域。"2010年拆遷年度報告還總結了年度十大和諧拆遷案例,可到了2011年就實在找不出十大和諧拆遷案例了。於是,在這份《2011年中國拆遷年度報告》中,十大和諧拆遷案例缺席。
根據國土資源部公布的數據,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約1.59萬億元,相當於同期地方財政本級收入32580.74億元的48.8%;2010年約2.7萬億元,同比增加70.4%,相當於同期地方財政本級收入40613.04億元的66.5%。在地方有些縣市,土地出讓金占預算外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
在這些數據的背后,又不知有多少官員因為"賣地"而"政績卓著"得以升遷呢?有如此現實的利益誘惑,在沒有足夠的法律制約地方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制環境之下,地方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強拆呢?
然則,雖然最高法此次出臺司法解釋并不一定能夠阻止地方政府的強拆蠻橫行為,但是至少給那些飽受地方政府迫害的被強拆人開辟了一條新的維權途徑,也可給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以一定的法律震懾。當然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此次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也是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個法律的進步。
(曹文明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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