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8日從貴陽市政府法制局獲悉,3月19日開始施行的《貴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替代了1999年啟動的《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新《辦法》的適用范圍從國有土地擴大到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租賃行為,填補了貴陽長時間在城郊、農村租賃房屋監管的空白。
據介紹,目前,貴陽城郊接合部所建的出租房越來越多,外來流動人口大量涌入租住,但《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僅適用于貴陽城區,對這些租賃房的監管則處于空白狀態。新《辦法》指出,房屋租賃雙方要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同時,房屋出租者須書面告知並協助屬于流動人口的租客按規定申辦居住登記和居住證。
此外,3月5日開始施行的《貴陽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貴陽聘用流動人口的單位,應當統一為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和申辦居住證。為流動人口提供居住場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書面告知並協助流動人口按照辦法的規定,申報居住登記和申領居住證。若違反此規定,將被公安機關提出警告甚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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