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寶法拍屋林姓前屋主的陳姓兒子拒搬離並於去年間發現門鎖遭破壞、無電可用而控告得標法拍屋的投資客「劉媽媽」涉嫌妨害自由。北檢今天偵結,因未構成犯罪,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陳男提告意旨,投資客「劉媽媽」於去年1月標下帝寶法拍屋,取得房屋所有權,陳男於去年5月間發現門鎖遭破壞,隔月則發現門鎖遭挖空,換上新鎖,他無法進屋,且劉女向台電公司申請為新用戶,將房屋斷電,陳男控告劉女涉犯毀損、妨害自由的強制罪等罪嫌。
檢察官經查,劉女為房屋所有權人,她向台電申請用電成為新用戶,過程未對陳男施以任何強暴或脅迫,不符強制罪成立要件。
檢察官調查陳男的住居地及戶籍地相關資料,認定他未實際居住在帝寶法拍屋內,且台北地院當時的拍賣公告也載明,林姓前屋主所有動產仍在屋內,對該物仍具繼續支配關係,其吳姓女兒尚以家屬身分占有。因此陳男雖為林姓前屋主之子,但並非直接被害人,提出毀損及侵入住宅罪告訴,並不合法。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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