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
2.增資資金來源:一百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6,353,091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263,530,91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盈餘轉增資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申請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未拼湊部份,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增加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盈餘增資新股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
註銷,或因員工認股權之行使發行新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盈餘配股率因此
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分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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