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拆的房子頂部已塌陷,所在地為琶洲塔公園項目。實習生林宏賢南都記者馮宙鋒攝
南都訊 廣州首宗行政機關違法拆遷案,將擇日終審宣判。昨日,廣州中院二審庭詢了2010年10月28日,琶洲村陳志康三兄弟房屋被強制拆除一案。此前,2011年12月,該案經廣州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海珠區城管違法。但陳氏三兄弟上訴稱,市區兩級國土房管局也負有違法責任。
海珠區琶洲村釘子戶被強拆
陳志康三兄弟是廣州海珠區琶洲村的"釘子戶"。
1997年前後,他們建起兩棟四層樓房(面積逾800平方米)。2010年前後,房子劃入琶洲塔公園規劃用地範圍。大多數被拆遷戶自願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但陳氏三兄弟當了"釘子戶"。
陳志康稱,簽約的村民大多面積較小,樂意接受按每平方米4500元的優惠價購買不超過120平方米的複建房。但三兄弟房屋面積逾800平方米,若限定每人只能以優惠價購買120平方米的房子,在目前樓價高企的情形下,無法接受。因陳氏三兄弟逾期未領取貨幣補償款及購買複建房,征地方向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公証處辦理了公証提存。
2010年10月28日上午,陳氏三兄弟上述房屋被拆除。
海珠區城管稱強拆房屋屬空置
陳氏三兄弟報警,稱財產被他人故意損毀要求立案偵查。
但2010年12月7日海珠區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複議決定書》,認為上述房屋已由市國土房管局發出《責令限期交付土地決定書》,並由海珠區城管分局、海珠區國土房管局等部門執行。因此房屋被故意損毀一案並無犯罪事實,因此不予立案。
市區兩級國土房管局則表示,已在市土地開發中心對原告的補償款處理了公証提存手續後,才強制收回原告上述房屋的集體土地。強拆房屋未損害三人合法權益。
海珠區城管分局則表示,在亞運綜合整治背景下,對爭議房屋進行核查。但房屋屬空置,無法聯系房屋權利人。因此拆除前無法向宅基地房屋權利人告知相關事項。
海珠區法院一審城管違法拆遷
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對不履行《責令限期交付土地決定書》確定交出土地義務的,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作出責令決定書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海珠分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執行機構,依法對城市進行監督和管理。
但"廣州市城管海珠分局在拆除房屋前,沒有履行告知的義務,屬程序違法。在訴訟階段沒有舉証說明拆除原告房屋的權職來源。"海珠區法院據此認為,廣州市城管海珠分局拆除陳志康三兄弟的房屋沒有法定的依據,屬于超越職權行為。
2011年12月20日,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海珠區城管分局拆除陳志康三兄弟房屋的行為違法。
若終審仍敗訴或按市場價賠錢
但陳氏三兄弟堅持海珠區城管局等三部門全部違法拆遷。
因此,一審宣判後,陳志康三兄弟上訴稱,一審法院僅認定海珠區城管分局實施非法拆除行為,但對于另兩部門的非法拆除行為不予以認定,明顯錯誤。昨日,本案在廣州中院二審庭詢。據悉,廣州中院將擇日二審宣判。
陳志康三兄弟代理人,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張志同律師介紹,如果廣州中院終審維持原判,仍認定海珠區城管局違法拆遷,可向對方直接索賠,按終審生效時的市場價賠償違法強拆房屋的價值。如果廣州中院終審判決海珠區城管局、國土局等三部門敗訴,則三部門將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採寫:南都記者海鵬飛 李春花 實習生張弘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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