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廣東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提出,今后廣東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為主體,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將暫停新建經濟適用房。鼓勵各地發展40平方米為主的公租房,同時也鼓勵發展30平方米以下甚至是集體宿舍形式的公租房。
作為人口輸入第一大省,廣東終於明確回歸到"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這個重要基點上,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在重大公共政策決策上的理性精神,是事關廣東未來發展的一件大好事、大幸事。
自從中央部署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以來,對保障性住房到底是選擇只租不售的方向,還是選擇租售結合的方向,始終存在激烈的爭論,本報曾先后刊發多篇評論文章,力主"只租不售"。如今,至少在廣東政策落定,甚為寬慰。
保障性住房的意義,在於讓沒有房子可住的人能住上具備基本生活條件的房子,即所謂"居者有其屋",而不是滿足其購房置業的理想。我們之所以始終堅持"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立場,就是因為建設以售為主的經濟適用房弊端多多。
比如,在戶口對人的約束力幾乎為零、人口自由流動的今天,每個城市到底有多少保障對象,實際上具有嚴重的不確定性。從理論上說,背靠著七八億農村人口基數,一個城市只要吸引力足夠大,其人口規模可以無限擴張。這意味著,每個城市需要保障的人群每天都在變化,而一座城市可以用來建經濟適用房的土地資源卻是非常緊張和不可再生的,先來的買了房子,后到者住到哪里去?
又比如,在房價漲上天的今天,價格大大低於市場價的經濟適用房,帶有明顯的巨額利益輸送性質,因此也就很難找到一個能得到普遍共識的公平分配辦法。按道理說,首先應該保障的是社會最底層、最貧窮的那部分人,但實際上,經濟適用房就是只賣建筑成本價,他們也買不起。那只好賣給那些比窮人富一點又買不起商品房的人。於是,就得劃出永遠不可能科學的保障條件資格線;於是,永遠都有大批"唯利是圖"者試圖騙購經濟適用房。於是,權力尋租、分配不公等亂象自然叢生。更麻煩的是,動態來看,人的經濟狀況是在不斷變化的,又該如何監管?想想都頭大。
最近還發生了一種怪現象,許多城市的經濟適用房賣不出去,原因是有資格買房的人嫌房子太小——一般都在40平方米左右;嫌位置太偏遠,還要占限購指標。
以上種種,都可謂典型的"出力不討好"了。相信廣東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后,才決定走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的路子,是汲取教訓之舉。
當然,對保障房的理解,只是從"售"變成"租",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再往深處思考,研究如何讓保障房最大限度配合城市功能和發展的需要。深圳原二線關內的城中村,可以為深圳的保障房建設提供最好的參照。
毫無疑問,城中村里的"握手樓"、"親嘴樓"隱患多多,不值得夸獎。但由於其分布合理,幾乎每個城中村都毗鄰城市人流密集的繁華城區,從而天然承擔起廉租房的責任,其中居住了數量巨大的低收入人群。這些人就近上班,於自己完全省去了交通成本,於城市大大緩解了公共交通壓力,簡直是天作之合。
但在目前陸續開展的舊村改造工作中,城中村作為廉租房的功能被完全放棄,大量的低收入人群被迫遷往原二線關外尋找居所,每天往返奔波,既增加了個人開支,又增添了公交壓力,顯然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如何研究清楚保障房的最佳分布規律,把保障房建設與舊村改造結合起來規劃,更需要理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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