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馬力)《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記者昨天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土地管理法》修訂中有關重點制度設計的工作正在抓緊推進,將圍繞徵地制度改革,重點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解決被徵地農民發展權問題。將保障被徵地農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對農民房屋拆遷不再簡單地按附著物補償,要單獨給予補償。
為被徵地農民留足發展機會資源
國土資源部表示,在徵地制度改革中,首先將明確徵地範圍,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銜接,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同時,拓寬補償安置方式,改變單一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模式,落實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采取就業、培訓、留地、入股等多種安置模式,為被徵地農民留足發展機會和發展資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徵地農民傾斜。
完善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在徵地制度改革中,還將保障被徵地農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對農民房屋拆遷不再簡單地按附著物補償,要單獨給予補償,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價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則按當地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
此外,法律修訂中還將完善徵地程序,健全完善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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