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山區常樂寺村擅自建設、銷售"青龍湖庄園"別墅,且在政府部門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仍然繼續銷售,共向近20名購房人銷售房屋,獲得購房款730余萬元。今天上午,開發商李風景在一中院受審。
李風景是首個因建設、銷售小產權房,被追究合同詐騙罪刑事責任的開發商。犯合同詐騙罪最高可至無期徒刑,而此前被追刑責的開發商,所獲罪名最高刑期僅為7年,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一變化,說明國家打擊小產權房的力度在加大。
案情回放
農村租地 自稱蓋"養老公寓"
李風景今年49歲,北京人。2009年5月,李風景成立北京風景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兩個月後,他與房山區青龍湖鎮常樂寺村簽訂了"養老設施用地租賃協議"。
村支書孟某表示,"協議書"約定,將村里160畝磚厂舊址廢棄的荒地租給李風景作為養老、養生設施用地,租期從2009年6月1日起30年。協議寫明:衹能在租用土地上建設養老公寓,不能出售。
孟某說,這個項目與民政局合辦,當時雙方向房山區青龍湖鎮遞交申請,是投資建設"廣孝山庄養老公寓","高檔古典式,以平房四合院、三合院、單元式為主的民辦養老公寓社區,建設床位1000張"。
搖身一變 養老公寓成"別墅"
協議簽訂後的第三天,也就是2009年7月10日,李風景開始建房。此時,房屋建設還沒得到政府部門批准。沒過多久,已經建起總面積約800平方米的4間平房,衹差封頂。按照李風景的計划,他打算建150間平房和一棟樓房。
當年7月下旬,有人發現李風景在"豪宅網"、"中國別墅網"等網站上賣房,"廣孝山庄養老公寓"搖身變成"青龍湖庄園",網站上的描述和"養老公寓"大相徑庭── "獨享1500畝青龍湖風光的湖岸別墅,依傍西山,形成天然圍合私人山水天地……"
虛假承諾 購房合同隨處可見
為增加項目可信度,李風景在常樂寺村的農家院臨時成立"廣孝山庄養老公寓籌備處"。
李風景很清楚,他蓋的是沒經批准的"小產權房"。為此,他采用"半地下"的銷售方式:網上發布廣告、手機群發短信、街邊散發小廣告。通過廣告到實地查看的購房人,一般都覺得"不虛此行"。打好的地基、蓋好的臨時建築、"與民政局合作的項目"能贏得購房人的信任。
銷售過程中,李風景更能忽悠。風景偉業衹租了常樂寺村160畝土地,這一條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變成"使用面積300畝"。
"因為古塔是文物,需要保護,所以古塔周圍土地沒有寫進租賃協議。後來經過測量,一共大約是300畝土地。"被抓後,李風景仍然狡辯。
他與常樂寺村簽訂協議租期30年,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租期"漲到50年。
村鎮兩級 都曾要求停建拆除
案發後,村支書孟某堅稱,村里和自己從沒有答應、協助過風景偉業辦理任何相關手續。
"我們村衹同意他建養老院,沒讓他蓋別墅賣。"孟某說,他沒想到李風景會剛簽完協議就私自開工蓋房。儘管"高檔別墅"和"養老公寓"差別很大,但孟某堅稱,他衹是"聽人說"李風景在賣房,自己多次問過他,但李風景都說沒有。
案卷材料顯示,村委會了解到李風景在"賣別墅"後,曾要求其停止建房,還通知了鎮政府。
2009年7月29日,鎮政府村建科到現場下發"停建拆除通知書",要求風景偉業停止施工,對已建成部分立即拆除。此後,李風景組織人將地基以上的建築拆除。
2009年10月,李風景寫下保證書,"在取得國家合法用地審批手續之前,保證不再蓋房,不再給鎮里、村里找麻煩"。
繼續賣房 騙取購房款730余萬
但之後,李風景卻偷偷摸摸"恢復建設",繼續賣房。
2010年4月15日,青龍湖鎮政府下發"限期整改違法通知書"。之後,政府派人將臨時建築全部拆除。2010年7月,該片土地根據市里要求恢復為農耕地。
讓人費解的是,雖然村鎮兩級都在阻止李風景蓋房,但李風景設在村里的"售樓處",卻仍在"招攬生意"。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間,李風景仍在對外銷售"廣孝山庄養老公寓",並先後與近20名購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騙取購房款730余萬元。
2010年12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將李風景刑事拘留。
2012年2月3日,李風景被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與李風景一起被公訴的還有銷售總經理盧某和李風景的同居女友楊某。
庭審現場
當庭翻供 自稱積極退還房款
10點35分,案件開庭。記者注意到,還不到50歲的李風景,如今已經滿頭白發。而楊某一看到旁聽席上的家人,就開始失聲痛哭。
在法庭上,李風景拒絕承認之前他在公安預審筆錄里承認的內容是事實。"警察當時讓我簽字的時候,我沒戴眼鏡。"他說。
之後公訴人和李風景展開了激烈辯論。對於政府下達了停工通知為什么還繼續賣房,他說,這是因為之前自己和"銷售商"有銷售協議。
李風景聲稱"政府欺騙了我"。他說,村里給他的應該就是建設用地,而到了最後,政府卻告訴他,這是基本農田。
對於他從近20個購房者處收取的730多萬元購房款,他承認,目前衹退還了三四百萬元。
但他表示,自己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自己還往裡面投錢了呢!"他說。
他還表示:"我一直在積極地退還房款,我還是有能力還錢的。衹不過因為現在人在看守所,所以才還不了錢了。" 對於他的說法,公訴人告誡他端正態度,不要做無謂的狡辯。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延伸采訪
合同詐騙 首以重罪追究刑責
從記者掌握的情況看,李風景是本市第三個因違章建設"小產權房"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開發商,但他是首個被追究合同詐騙罪刑責的人。
知情人告訴記者,檢方公訴李風景等人的理由是,其在村鎮兩級明確要求其停建、拆違的情況下,向購房者隱瞞真相,繼續簽訂賣房合同對外銷售,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而之前被追刑責的兩名開發商,其實也具有"被明確要求停建,但仍然繼續出售"的情節。首個被追刑責的開發商張玉東曾供述:"懷柔林業局先後兩次下發行政處罰通知書要求停工,但我沒停。"
第二個被追究刑責的開發商王曉晨,2007年3月懷柔國土分局已經因違章建設問題與他約談,但相當一部分人是在這之後購房。
張玉東最終被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王曉晨最終被法院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5年﹔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7年,而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可獲無期徒刑。記者了解到,在北京地區,"特別巨大"的起刑點是20萬元。
追究重罪 說明打擊力度加大
就此,多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檢察官告訴記者,雖然"同罪同判"是法理上的要求,但如果完全用"罪刑法定"、"同罪同判"裁判,有些問題難以解釋。
一位法官說,"小產權房在京郊小衹一處,從法律規定上嚴格來講都是違章建築。張玉東、王曉晨因此獲罪,其他開發商就不該承擔刑事責任嗎?但是,對於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從不追究開發商的刑責到追究,從追究輕罪責任到重罪責任,從這種改變可以看出國家的打擊力度在逐步加大。
此案判例 能起到警示作用
針對此案,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房地產專家郭馨梅認為,本市首次按照合同詐騙罪追究小產權房開發商刑責,說明國家在加大力度治理小產權房。
記者了解到,雖然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率先做出的判例,對各法院審理案件仍有參考作用。
郭馨梅說,"這個案子作為一個司法上的突破性案例,對今後欲建小產權房的開發商來說,能起到警示作用。"
文/記者 付中 閆新紅
實習生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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