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低吸引許多屋主申辦重貸,但屋主今年報稅時必須留意申報抵稅額(tax deduction)的限制。華爾街日報報導,房貸利息可用來扣抵所得稅金,但屋主利用房屋淨值重貸提現,這部分房貸利息不見得能全額抵稅。
房屋貸款分為「購屋貸款」(acquisition debt)與「淨值貸款」(home-equity loan)兩種,前者僅限購買、興建或裝修住宅,後者則可作為任一用途,適用的扣抵比例依用途而有所不同。依稅法規定,購屋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下,淨值貸款額度在10萬元以下,利息可全額扣抵。
Braver Wealth Management LLC顧問茱迪‧陸德威(Judith D. Ludwig)表示,曾有客戶房屋貸款為20萬元,重貸為40萬元後以利息申報抵稅,卻因此遭國稅局查稅。顧問公司Brinton Eaton創辦人狄卡羅(Robert J. DiQuollo)也說,去年房貸利率創新低,不少客戶希望申請重貸取出現金,「但他們發現利息可能無法全額抵稅,紛紛打消念頭」。
SmartMoney報導舉例,屋主原有房貸2萬元,2011年向銀行重貸提現為3萬元,他償還原有房貸,並利用多貸的1萬元償還信用卡貸款或車貸等高利率貸款。國稅局將把房貸當作兩筆貸款,其中用來償還原房貸的2萬元被視為購屋貸款,利息符合附表A第十行列舉式扣除額(Itemized Deductions)的資格。多貸的1萬元則被視為淨值貸款,利息雖同樣符合附表A第十行列舉式扣除額的資格,但依國稅局規定,這類貸款本金若為10萬元以上,利息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
此外,購屋貸款與淨值貸款合計金額若超過房屋市價,超過部分的貸款利息也不能扣除。以前例而言,若房屋市值為2萬4000元,在3萬元的新貸款中,2萬元購屋貸款的利息仍能扣除,但1萬元淨值貸款的利息只有本金4000元的利息可以扣除,所以填寫附表A第十行的列舉式扣除時,只能申報2萬4000元貸款本金的利息,剩下6000元本金的利息則屬於不可抵稅的個人支出(nondeductible personal expense)。
不少屋主在申貸時購買點數(points),爭取較低利率,而用於購買點數的金額亦可分期抵稅。譬如屋主為3萬元貸款本金買了1.5點,也就是本金的1.5%約4500元,這4500元可分期列舉在扣除額中,其中購屋貸款的2萬元可分期扣抵其中的3000元,以30年期固定利率房貸而言,每月可列舉扣抵8.33元,而每年列舉扣抵總額為99.96元。
若屋主申貸淨值貸款,也可將1500元的購買點數費用分期抵稅,但依規定只能申報貸款本金10萬元以下的點數費用,房屋市值必須超過購屋貸款加上淨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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